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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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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4日 ] -- 财经·公司 -- 版次:[ 023 ]
财政部称个人房产将逐步纳入征税范畴
2010-12-04

  “十二五”期间,房产税改革将得到稳步推进,个人房产也将逐步纳入到征税范畴。

  财政部税政司综合处处长周传华2日公开表达了上述政策动向。

  据《证券时报》消息称,由于目前税源少且结构不合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能力低,绝大部分靠中央返还和转移支付,因此,“十二五”期间要构建结构合理的地方税收体系,改革重点将是建设一个能够保证地方政府拥有稳定收入的税收体系。

  周传华明确称,房产税可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在“十二五”期间房产税改革将得到稳步推进,个人房产将逐步纳入到征税范畴。

  不过,周传华没有透露个人房产纳入征税范畴后的起征点,也没有说明“个人房产”是否包括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根据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据《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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