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日发出通知,为进一步督促金融企业规范高管薪酬管理,财政部决定组织部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部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2009年度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对象具体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再保险(集团)公司、人民保险集团股份公司、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团公司、光大(集团)总公司、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检查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 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专职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行长、监事长、副总经理、副总裁、副行长,金融企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负责人。 检查项目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薪酬兑现和福利性收入等。 据《新世纪》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