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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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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4日 ] -- 中国·时事 -- 版次:[ 006 ]
中国降低社会资本办医门槛允 许外资进入
2010-12-04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3日出台

  放开准入范围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

  ●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

  ●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

  ●简化并规范外资办医的审批程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3日出台。《意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另外还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关键词:放开原因

  问:为什么要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构?

  答:非公立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不断发展壮大。2009年,私营医疗机构数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6.06%,但床位数仅占床位总数的5.19%,而且非公立医疗机构仍然以小规模经营为主。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普遍面临准入门槛高、经营压力大、发展空间小、技术人才缺乏、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佳等困难和问题。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定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关键词:放开内容

  问:哪些方面放宽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构?

  答:准入是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第一个环节,针对目前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进入难、限制多的问题,《社会办医》提出了6条措施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一是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登记,分类管理。

  二是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制定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三是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

  四是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革,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

  五是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目前的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

  六是简化并规范外资办医的审批程序,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权限由国家下放到省一级。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

  关键词:放开措施

  问:哪些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开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答:这次医改方案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是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大创新。

  新政策明确规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等相关部门分类管理,主要体现在税收价格等方面。

  国家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在接受捐赠、土地使用等方面也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要按照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和宗旨从事医疗服务活动,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原则上不允许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确需转变的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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