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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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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4日 ] -- 要闻 -- 版次:[ 005 ]
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依法治国首先要“治吏”
2010-12-04
刘作明(中)指导灾后法制宣传工作

  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的收关年,今天是第10个全国普法日。昨日上午,在四川省司法厅的办公室里,司法厅厅长刘作明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普法首先要政府带头依法办事

  记者:在以往的一些观念中,普法就是开讲座,办展览。就你看来,五五普法已经进行了5年,在四川有哪些活动是切实的,是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

  刘作明:首先是红头文件的清理和废除,以及行政审批权的清理,在全国来说都是领先的。在政府的政务中心方面,“两集中”、“两到位”,推动四川各级政府的绩效革命。我们还解决了行政执法权的综合试点改革,强调了它的规范性,更加注重程序公正,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制效果。

  这表明,四川在以行政主导的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普法是为了什么?普法首先是政府要带头,要依法办事、依法决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做得还是不错,已经做到了有任必考、先考和会前学法。

  四川的地方立法,这几年不管是从省上还是有行政立法权的市州,凡是牵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规章的制定,注重了征询民意、专家论证,确保地方立法的质量。而区县的法律宣传活动也在蓬勃兴起。从让老百姓知道、懂得法律到学会用法,由虚到实、由点到面的宣传法律,已经做到了普法与依法治理并重。

  农民工法制生存状态有喜有忧

  记者:这一次的普法规划的重点对象,出现了公务员和农民两个群体。这样的转变背后体现了普法机制怎样的变化?

  刘作明: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做这样的细分,是因为在大量的政务活动中,公务员是直接的参与者。他们的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着行政的相对人——老百姓。把这个群体列为重点对象,就是要强调公务机关的廉洁性、实效性和群众性。

  在过去,农民是被束缚在土地上的。现在随着城乡融合,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很多转化为了产业工人。实际上,他们在已经形成了一个沟通城乡的媒介,普法教育通过他们,对传统家庭有辐射作用,而城市里的农民工恰恰又是容易受到不法侵害的群体。四川的法律援助在全国名列前三,除了异地维权以外,每年农民工返乡,在码头车站我们也都设立了法律咨询点。

  记者:5年来四川农民工的法制生存状态如何?有没有改善?

  刘作明:可以说是有喜有忧,普法的需求和推动法治的力量不是法官,而是老百姓。喜的是广大的农

  民和农民工,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维权意识,在四川输出到沿海的农民和农民工中,已经出现了大量的维权志愿者。并且他们非常智慧,开始了“用脚投票”,这些年大量农民工的回流,恰恰说明他们已经意识保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性。随着这股回流潮,大量的产业工厂进入内地。忧的是,我们各级政府需要转换观念,要看到农民工是一个稀缺资源。要善待他们,要建立强有力的法律援助机构,还需要整合各方面资源,要让他们感到他们背后永远有一个强大的法律后盾。

  算一笔账,我们全部的法律援助经费加在一起1800万,而去年全省有2200万外出务工人员,人均一年不足一块钱,而通过计算,政府投入一块钱

  就能帮助农民工挽回11块钱的损失。今年我们已经申报了2200万的法律援助经费,明年希望可以达到每人一年一块钱。

  依法治国不是治民而是治吏

  记者:从一五到五五普法规划,领导干部一直都是作为重点对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上有这样一种说法,普法是不是只针对人民群众?普法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到底有多大作用?

  刘作明:这种说法不奇怪,有它的现实依据。这里要回答两个问题,中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究竟是先治民还是治吏?我们的看法,从实施原则、路径选择来看,依法治国首先应该是治吏,要约束各级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行为,首先要达到法制规范,才能与全社会达到良性的互动。但如果说法治是治民的话,那是封建法制。

  另一个则是在社会转型期,部分政府官员失德、失言、失行。失德就是走向腐败,失言则是说出一些伤害老百姓感情的话语,失行就是不按国家公务人员的要求、包括道德规范做事。法制的严明、法制的公正,还是要在治理这三失现象上下功夫,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须取信于民。

  记者肖翔见习记者陆阳阳实习生郑妮妮(图片由省司法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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