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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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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4日 ] -- 巴蜀 -- 版次:[ 021 ]
内江卫生局处理“输液过敏案”诊所
2010-12-04

  □“未做皮试输液过敏患者反被诊所告上法庭”后续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罗暄)内江患者那萍在市中区卫康诊所输液治疗后,产生过敏反应(本报曾报道),经卫生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在为那萍等患者输液时,诊所的护士李青梅并无护士执业资格(未在内江注册),系违规执业行为。为此,卫生执法部门对诊所进行了罚款并责令纠正。

  内江市中区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提供的案卷笔录上,当事人那萍、诊所负责人董仲高、诊所护士李青梅等三人,均陈述了患者那萍在输入头孢噻肟钠等药物时未做皮试的

  事实,诊所两名人员对此解释为:“病人说她什么药都不过敏,就未做皮试。”

  市中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卫生监督股的执法人员龙宝鸿等3人,参与了此案的现场调查工作。

  龙宝鸿说,为那萍等患者输液的护士李青梅,却无法出示自己的护士执业证书,她解释自己的证书注册在成都武侯区济生牙科,尚未变更到内江注册。

  龙宝鸿说,针对卫康诊所聘用未注册人员从事护士工作的违规行为,卫生执法监督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诊所处以2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纠正。

  据了解,受到处罚1个月后,卫康诊所的李青梅在市中区卫生局变更注册了自己的护士执业资格,才重新在诊所上岗。

  市中区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起诊所状告患者的案子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正在市中区临江法庭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卫生部门依照行政职能在前期对此案做了调查和处理;从调查情况来看,卫康诊所使用未注册人员为患者输液的行为,本身就是违规,肯定有过错;加上未做皮试导致患者过敏,该诊所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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