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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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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3日 ] -- 中国 -- 版次:[ 011 ]
陕西首例车祸中无名氏被害人获赔25万余元
2010-12-03

  西安市长安区一起车祸中死亡的无名氏男子,日前成功获得肇事司机陈某及两家保险公司赔偿25万余元,这笔赔偿款由长安区民政局保管,并建立财务账册。

  如果5年后无名氏近亲属无人前来认领,款项将转入社会救济基金账户,用于社会救助。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无名氏获赔,这在陕西尚属首例。

  4月2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驾驶一水泥罐车行驶至长安区郭杜街办中祝村时,与路上一男子发生碰撞,致使该男子当场死亡。经事故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却一直无法确定这名死者的身份。为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建议长安区民政局以社会救助主管部门的身份参与诉讼,代替无名男尸主张权利。今年8月,长安区检察院公诉此案刑事责任的庭审中,长安区民政局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将事故车辆所在单位及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替“无名氏”索要近30万元赔偿。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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