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明(绵阳高校教师) 鲁迅笔下的孔已己,因一句振振有词的“窃书不能算偷”,迄今还在被人讥笑着。今天,“孔已己”不仅还活着,而且还开办了企业,“山寨产品”遍地开花。孔已己偷的是书,因为他买不起书;“山寨产品”偷的是技术,未必是因为买不起技术,而是压根没想花钱购买。山寨产品流行,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写照,也是中国的国际形象受损的主要来源之一。 11月30日,针对有记者提出,对市场上欣欣向荣的山寨产品有何看法时,工信部官员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山寨产品将区分知识产权,而不是直接对企业或者产品否认或肯定。“模仿也是一种创新,也是一种发展”。 现在,工信部的官员公开宣称山寨产品也有创新,也利于社会发展,等于变相给山寨产品“平反”,这样的讲话可以迎合山寨企业,迎合消费者,可以受到部分人的好评,但却是个危险的信号。 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创意,保护的是作者的智慧成果。世界的进步,靠的是人们的智慧。人的智慧应用于发明创造,可以推动社会的进步。问题在于,发明创造不是母牛下奶,到了产奶期就可以拿个瓶子去挤奶。发明创造,可能需要耗费一个人毕生的精力,还可能耗费发明创造者大量的物力财力。假设一项新发明、新技术问世后其权利不能得到较好的保护,谁都可以去模仿,劣币淘汰良币,最终受害的还是整个社会。正因为这样,发达国家历来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因为这是新发明创造源源不断产生的动力所在。 肯定山寨也有创新,看似有道理,实则经不起推敲。说山寨也有利于社会进步,要看是有利于当下的小进步还是有利于长远的持续进步。山寨的创新,是局部的创新,是对别人创意的局部改良或者改变,这样的创新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山寨模仿、盗用他人创意的性质。所以, 真正的山寨,永远只能是山寨,离开他人的创意,山寨也便没有了模仿的对象,因为山寨者不具有引领新发明新技术产生的能力,也就是说不具备创新能力。山寨产品推动社会进步,仅限于当下的经济消费总额,除此之外更多是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所以,在一个法制社会里,山寨产品是过街老鼠,应该喊打。我们反其道而行之,为之喝彩,迎合了部分消费者和山寨企业的口味,在国际上只能多了一个笑料,只能让我们受到更多的鄙视,除此之外,并无所获。 “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我无语了,中国人的无耻程度令人叹为观止。”、“可笑的逻辑,山寨是照抄,根本不是在别人基础上的创新。结果决定一切,我们的科技是不是因为山寨而提高了?我们的创新能力是不是增强了?我们与别人差距是越大还是越小?”……网上批评的声音不少,是不幸中的万幸。(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