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1日起,农民工群体将正式被纳入失业统计的范畴内。按照信息监测及登记证的系列新办法,广大灵活就业的农民工,一旦遭受失业,将被纳入到失业登记范围,并可凭该证件,享受相关就业引导等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近发出的一系列文件明确了这一工作部署。 财政部、人社部在刚刚颁布的新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中亦规定: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该证可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凭所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也可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 并且,新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将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由原先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 换言之,也就是“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均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