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锦江公宣记者王敏成)家里被小偷光顾后,成都市民唐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赔偿,遭到拒绝。因为他说除损失现金300元外,还称一双价值2000元的鞋子也被盗了。 唐先生今年35岁,住在锦江区洗瓦堰路一小区内。11月初某晚,唐先生开门看见房间衣物凌乱,抽屉大开,显然有小偷光顾过。他检查后发现,“除现金300元外,还有两双鞋与一件衣服也不见了。” 唐先生对此有些不满,借着酒劲手拿钢钎冲进物业办公室,一阵乱捣。办公室的玻璃门、空调外壳、打卡机、椅子等物品遭到不同程度破坏,造成损失约4000元。目前,唐先生已被成都柳江派出所行政拘留。 在丢失的鞋子中,有一双是名牌,价值2000元,却造成物业公司损失约4000元。对警方的询问,他全部承认。于是,他被柳江派出所行政拘留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