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法院指定,2010年7月30日,贵州省遵义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高院原副院长张弢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遵义市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张弢利用担任重庆市第一中院副院长、重庆市高院副院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02万余元。被告人张弢从2005年起以到岳宁(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已判刑)经营的白宫夜总会赌博、入股、发放高利贷等方式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张弢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