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向倬何伦建记者李罡)达县南外镇的刘先生在广东购买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回去维修,不料中途手机丢失。 刘先生找到快递公司协商,对方只答应按15元服务费的3至5倍标准赔付。刘先生投诉至达县消委会后,经过协商,快递公司赔偿其1000元。 今年4月6日,刘先生花1780元在珠海买了一部新手机。用了一个多月后,个别功能键出现问题,厂家答应可以寄回维修。 5月中旬,刘先生花了15元服务费,请达县南外镇一家快递公司邮寄手机。结果一个月后,厂家表示没有收到手机。 快递公司查询,最后发现手机在途中丢失。面对刘先生的索赔,他们答应最多赔偿服务费的5倍价格,共75元。多次协商无果后,刘先生找到达县消委会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