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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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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30日 ] -- 要闻·华西评论 -- 版次:[ 011 ]
“通缉记者”不仅是撤销和道歉那么简单
2010-07-30

  “

  □曹林(资深评论员)

  通缉记者恐吓舆论的丑陋闹剧,上演一天就被叫停了。昨日浙江丽水市公安局调查发现通缉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还表示将在查明情况后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月29日浙江在线)

  此次遂昌公安对记者的通缉虽然时间很短,也没有抓到记者,但已实现了企业恐吓记者的目标。这纸通缉令,传递的就是赤裸裸的威胁和恐吓——为了消除这份通缉令对舆论产生的寒蝉效应,有必要对充当企业家丁的警方以严厉的惩罚,起码应该让舆论看到这样的结果:企业不仅实现不了威胁媒体的目的,乱发通缉令的人还会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丽水公安局判定通缉“不符合条件”,要求遂昌公安向记者赔礼道歉——问题显然不只道歉这么简单。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的是,既没有充分的证据,也不符合基本办案程序,遂昌公安局何以会发出这个明显不符合条件的通缉令?仅仅因为适用法律错误、缺乏法律素养这么简单吗?无利不起早,是怎样一种利益驱动,促使警方屁股坐到了资本和企业那一边。其中又交织着怎样的利益联盟,使警方放弃了法律原则而滥用权力打压舆论?

  警方与企业到底是什么关系?当事企业无意透露了一点儿秘密:央视采访凯恩集团的一个主任,记者问,凯恩集团认为记者报道不实可以到法院起诉,为什么会让公安局通缉记者呢?这个主任说,我们把情况反映给遂昌政府,他们就直接让公安局通缉了,“我们是明星企业,这是显示当地政府对我们的关爱吧。”

  原来不只公安局的事,地方政府也参与其中,这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凯恩集团是纳税大户,保护本地明星企业,这已是各地潜规则了。公众已经看到过有地方政府力挺被环保部门勒令关停的排污企业开工;也见过地方领导动用公检法力量,替严重违法的明星企业保驾护航和遮羞护短。

  地方保护倒不是最严重的,我更担心,政府、警方与企业有着更隐秘和见不得人的利益关系。许多类似的案件都显示,不是领导拿了企业的钱,就是警察与公司有着暧昧的交易。不然很难解释,警方何以那么不顾舆论压力,冒天下之大不韪甘当企业的打手和家丁。

  所以,通缉不是一撤销就了事了,问题也不是赔礼道歉就可以遮掩的。应该对警方与企业、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进行调查,给公众,给媒体,给受到通缉恐吓的记者一个清楚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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