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惠敏华西都市报记者梁波V:李某系彭山县某银行保安。今年4月10日,他帮客户李仁权用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李某偷偷记住了银行卡的密码。随后,他趁李仁权不注意,用一张捡来的银行卡将该卡换走。
当日和5月10日,李某先后两次将李仁权账户上的2501元存款转入自己账户。案发后,2501元现金被追回并发还给李仁权。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系初犯,悔罪态度好,赃款已全部退回,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