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刘竹梅记者张运骄)因醉酒驾车将行人撞伤,川Y37805轿车车主白某被巴州区交警大队处以顶格处罚: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顶格处罚。 7月9日晚10点24分,巴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在巴州区江南滨河路三号桥下有一辆车牌号为川Y37805的杰士达小型轿车将一行人撞伤,且驾驶员有酒后驾车的嫌疑,要求交警出现场。 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川Y37805小型轿车驾驶员白某满口酒味,确实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遂对白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白某每一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8.5毫克,系醉酒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