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华西简介 |     PDF版 | 主编信箱 | 广告价格   
首       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版面概览   
2010年7月29日 星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期:[ 2010年7月29日 ] -- 要闻 -- 版次:[ 004 ]
报告业主:这是电梯间广告位收入
2010-07-29

  成都市房管局下发《关于建立和谐物管创建日常巡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电梯轿厢广告收入情况不公示、停车场收费不公示……这些问题逾期三日内不整改到位将通过行业谴责、媒体曝光甚至注销项目经理《执业名册证书》等进行处罚。前日,成都市房管局正式下发《关于建立和谐物管创建日常巡查通报制度的通知》,这是成都首创和谐物管日常巡查通报制度,通报内容涉及面扩大到9方面,将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经营共有部分收益都要公示

  从小区公共用地车位收入到电梯间广告框收入,究竟收入多少、如何支配……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这种经营共有部分收益应每隔一段时间就向业主通报。

  现在,包括公示在内的9个方面都在《通知》中得到了规范,从履约服务质量到业主满意度,《通知》明确了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物业管理项目存在问题涉及的方面,包括履约服务不到位,保安、保洁、保绿、保运行未达合同约定状态;宣传工作薄弱,不按规定公示重要信息等。

  “同以往比较,新出台的举措也充分体现了业主的知情权

  和监督权。”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个小区公用部分的收益问题、物业公司当月履约情况怎样,每个月要向业委会进行报告,每个季度要向业主进行公开。通过这项制度的落实,让物业公司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让业主知道物业管理在做什么。

  媒体曝光首次成为处罚措施

  该制度详细规定,对项目或物业企业逾期三日内不实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填写《成都市物业服务不规范行为公开通报登记表》,予以公开通报,信用记减分、资质调查等处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或两次以上(含两次)整

  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区(市)县房管部门组织专家在相关媒体进行点评。情节严重的还将由项目所属区(市)县房管部门依法予以严处。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和谐物管日常巡查通报制度的问题处理方式中,首次增加了媒体曝光这一处罚措施。凡有违反规定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而整改不到位的将被媒体

  曝光。

  从8月1日起,成都市已竣工交付使用并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都必须进行和谐物管创建日常巡查,每个项目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张春明华西都市报记者徐洁莹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