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林小明 河北枣强县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全县网吧逐一进行检查,并行政拘留了10名在网吧内吸烟的人员。对此,社会各界议论纷纷,看法不一:既有支持者,也有人认为此举“太狠了”。 众所周知,法律的作用在于教育与惩罚。抛开具体的语境讨论“网吧吸烟被拘留”难免有失偏颇。包括网吧在内的公共场所禁烟是大势所趋。但需要弄清楚的是,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因此,要厘清这样的处罚到底是适格,还是偏重,需要明确是否需要对吸烟者先行告知。 以拘留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应该说是比较严厉的惩罚,因而公权机关当慎重为之。当然,倘若你因吸烟的自由而损害了他人健康权,受到相应惩处也无可厚非。但这必须建立在广而告知与先行教育的前提之上。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网吧到底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只有网吧的属性没有争议,或在相关部门明确界定情况下,才能保证如此处罚让人心服口服。既然《消防法》规定,在网吧、加油站、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吸烟,都有可能被拘。那么,网吧的属性应该还是相对较为明晰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文本所称公共场所为“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这就需要有明确的条例来界定网吧属于指称范围。常识告诉人们,法律规定的处罚范围应该是个闭合区间,而不是开放区间,否则就会因为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从而出现执法权滥用的现象。 更重要的前提是,这些法律及条规是否向当事人宣告,是否已做到人尽皆知。这样的告知,不应仅局限于在媒体上摘发相关条文,而应以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告知大众在公众场所吸烟的危害以及处罚条款。至少,在当地网吧内外,应在显眼位置进行明示,否则就难以服众。 再者,法律是以教育为终极目的。“罚上以立威,赏下以取信”,倘若在没有显眼提示和公众尽知的情况下,在没有先行告知和教育的前提下,逮到在网吧吸烟者,一律采取顶格处罚就显得既不合情理,也不符合法理。将“有可能被拘”变成事实上的拘留,这显然难以逃脱执法过当之嫌,拘留所也恐将人满为患,成为社会新的不稳定因素和吸烟者的集体恐惧记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