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晕哦!路边的野花不要采,路边的东西不要捡,如今捡东西都能犯法! 王女士的订婚钻戒在停车场不慎丢失,捡拾者张某自称以为是假钻戒随手丢弃,无法归还。日前,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向王女士赔偿4.6万余元损失。 王女士说,遗失钻戒是男朋友赠送的,价值4.6万余元,作为两人的订婚信物,有重大意义。2009年7月9日上午11时许,王女士在丰台区一停车场内不慎将钻戒丢失。随后,王女士向警方求助。民警调取事发地点的录像资料,发现是张某拾得钻戒。 在警方帮助下,王女士找到了张某,对方认可捡到钻戒,但拒绝返还。张某自称,当时认为戒 指是假的,就随手扔掉了。 无奈之下,王女士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钻戒损失4.6万余元。 此案开庭时,张某也称,确实曾经捡到了一枚戒指,但当时认为这是假钻戒便随手丢弃,也没有在意。对于王小姐丢失订婚钻戒一事,他表示惋惜,但不同意赔偿。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造成损失,应向王女士赔偿。 □法官释法 捡拾者有妥善保管义务 《物权法》109条规定,遗失物应当返回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物权法》110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有重大过失或者有故意损毁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对此案的判决,法官解释说,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 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遗失物的真假及价值也应由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拾到的戒指系王某购买的价值4.6万余元的钻戒,张某在拾到戒指后,未将戒指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他自称将戒指扔掉,以致戒指灭失无法返还,该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对由此给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新京报》、中广 □网友拍砖 原来捡垃圾才是最危险的工作! 腾讯网友:连捡东西都可能犯法啊! 网易网友:路边的野花不要采,路边的钻戒不要捡。搜狐网友:以后丢包诈骗这种行为,将会合法了吗? 新浪网友:有几个人能判明真假钻石,难道捡到东西还要去找专门机构鉴定真假再决定是保留还是丢弃?丢钻戒的人也有责任,对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凭什么让拾捡者全部赔偿? 北京网友:原来捡垃圾才是最危险的工作! 成都网友:还算她有良心,没有说丢的钻戒价值46万。 □网络热帖 网帖曝区局长对情人表忠诚称向党保证与其结婚 “谨向党保证本人于明年、最迟后年同李清结婚……”——这个写下保证书、署名为“马一平”的46岁男人,被指为现任扬州市邗江区商务局局长,正在被一个比他小好几岁、名为李清的女人“网络通缉”。目前邗江区纪委已受理相关举报。 在这篇已被国内多家网络论坛转载、名为《扬州商务局马一平局长 向党保证要与妻子离婚》的帖子中,李清描述称,自己和马局长系情人关系:马局长有一个比他小一岁的妻子,19岁的女儿正在读高中。 李清自述马局长为了表示“忠诚”,还给她写下了保证书,其中不乏用了“向党保证”、“甘愿承受”等字眼。但此后两人关系闹崩,马局长也开始对她大打出手。据《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