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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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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29日 ] -- 中国 -- 版次:[ 010 ]
河北:10人网吧吸烟被行拘
2010-07-29

  7月23日,河北枣强县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全县网吧逐一进行检查,并行政拘留了10名在网吧内吸烟的人员。

  据介绍,此次行动共检查网吧17家,检查中发现个别网吧内存在吸烟、售烟、使用他人身份证上网、使用无效证件上网、消防器材过期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网吧,枣强县公安局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对情节严重的网吧立即进行了查封。

  此次行动还对在网吧内吸烟人员采取了严厉措施,共有10名在网吧内吸烟人员被行政拘留。

  部分受访者支持行政拘留措施,同时有人认为力度过大,中国在公共场合禁烟的力度一

  直就不大,社会、制烟企业都有责任,不应该只对吸烟者如此严厉。

  在网吧内吸烟会严重到被行政拘留吗?记者了解到,最新修订的《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据悉,以往警方处理违规吸烟行为通常给予教育警告处分,连罚款都极少。2009年8月20日,出于国庆安保的考虑,国家公安部曾下文要求“在具备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者,一律行政拘留5日”,此后各地公安机关开始对网吧吸烟者采取拘留措施。    据《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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