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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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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29日 ] -- 中国 -- 版次:[ 009 ]
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 记者成了全国通缉犯
2010-07-29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凯恩公司交易内幕,遭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

  昨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002012)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目前,被通缉的记者四处求援,工作陷入停滞。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也通过成都公安的追逃系统查到:仇子明被全国通缉属实。经济观察报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已向中国记协、新闻出版总署发了情况说明,积极寻求维权。

  《经济观察报》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内部人士的协助,在“公安网”上进行查询,证实了确有这份通缉令的存在。内部人士称,这份通缉令由浙江省丽水遂昌县公安局在7月23日签发。

  通缉令称:“2008年以来,该犯罪嫌疑人仇子明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及公开散发传单,诋毁某公司,严重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其行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名。遂昌县公安局,7月23日签发,列为刑拘在逃人员。”

  经济观察报:凯恩股份曾想私了被拒

  据《经济观察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情况说明称,今年5月上旬,该报记者仇子明得到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在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涉嫌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的新闻线索,遂到浙江丽水调查采访。

  在采访过程中,仇子明遭到多方阻拦及威胁。6月5日,其采写的《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在《经济观察报》发表了出来,引起业内关注。随后又根据其调查的信息,于6月18日和7月再发两篇后续报道。

  据经济观察报称,在第二篇报道后,王白浪多次打电话给记者,要求见面,被记者拒绝。尔后又电话仇子明的直接领导,提出沟通要求,也被拒绝。之后,王白浪通过媒体中间人暗示可否私下交易,不再后续报道。但经济观察报拒绝了王白浪中间人的撮合,并希望王白浪亲自到北京报社沟通此事,但是王白浪此后没有到报社就此事与报社沟通。凯恩

  股份又通过其他媒体传话,要给予记者仇子明一笔“封口费”,被仇子明拒绝。

  7月27日,有消息人士致电仇子明,说他已经在公安系统的内部网站上成为“刑拘在逃人员”。因担心自己人身安全,仇子明将自己隐藏了起来,手机为关机状态。

  昨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与经济观察报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就此事发表了正式声明。声明称,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该报对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表示强烈谴责。此外,经济观察报已向中国记协、新闻出版总署发去了情况说明,寻求维权。同时,他们昨日还安排律师与恩凯股份进行接触,但没能与凯恩股份方面联系上。

  “发生此事,我们感到很悲哀!”该负责人表示,为了减少仇子明家人的担心,报社已给他家人打了电话进行安慰,并作了适当安排。

  凯恩股份:坚持对仇子明的控告

  昨日下午,记者根据凯恩股份公开电话,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称,公司董秘田智强不在,同时表示,公司不接受媒体电话采访,如果要采访,先把采访提纲传真到公司。

  随后记者根据其提供的传真电话,将采访问题传了过去,并留下联系方式。不过到记者发稿时止,凯恩股份没对采访的问题进行任何回复。

  此前,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早已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向遂昌县公安局报案,同时坚持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

  据了解,凯恩股份主业为造纸业,但其生产的纸不是普通的纸,而是主营业务属造纸业,但其并非传统造纸企业,而是世界上仅有的两家能系列化生产高、中、低压电解电容器纸的企业之一(另一家为日本NKK),在国内电解电容器纸行业处于相对垄断地位,并维持较高的毛利水平。

  丽水警方:通缉程序合法

  记者昨日联系浙江丽水遂昌警方,欲就此事进行采访,但没能联系上相关负责人。

  遂昌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井洪在接受浙江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仇子明确实因为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而被网上通缉,并解释称,仇子明只是涉嫌该罪名,任何涉嫌有罪的人在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可称作嫌疑人,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他们会对此事给公众一个交代。

  最新消息称,记者被通缉事件曝光后,浙江省公安厅已于昨日开展行动,启动对事件的全面调查。据悉,丽水警方被责令妥善处置事件,并上报处理结果。

  仇子明微博:手上有王白浪犯罪铁证

  根据与仇子明取得联系的媒体透露,他本人目前安全,暂时不方便露面,另外报社对他很支持,正与有关部门沟通此事。仇子明再次强调“稿件没有任何问题”。

  28日凌晨1点50分左右,仇子明在微博上发布以下信息:我知道我会被锁定IP,但我发完这条微博就换地方了。之所以出来说话,就是我不怕,我所报道的都是事实,手上有王白浪犯罪铁证,系列报道间隙,公司找人行贿我未遂。我的消息也很灵通,公安部刚通缉我,我就知情了,我是潜伏,不是潜逃,只是不想进去了吃苦头。这事不会完,我一定会让遂昌公安局向我道歉。

  另据报道,为仇子明提供线索的浙江杭州一家公司财务总监,已经于近日被抓捕。

  □惹祸文章

  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有删节)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

  从诸多证据来看,当年凯恩集团改制时,政府文件被有意篡改,致使国有资产被严重贱卖。而上市公司的资产也有被侵吞的嫌疑。

  2001年,浙江遂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进行了改制,这家总资产1.36亿元,净资产709万元,所属土地评估值1317万元的公司,最终被以8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王白浪、邱忠瑞、张程伟等16位自然人。

  记者查阅了“县委【1998】2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其第6页的原文表述为:“对整体购买且购买时一次性付清价款的,经收取部门批准,可按购买数额的大小给予15%左右的价格优惠。”这里的意思很明确,应该是要付购买数额的

  85%。

  另一份“遂政【1999】24号”《关于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意见》这一文件的第四条原文表述是:“对改制企业经资产核销、剥离后,按85%优惠”。这一表述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原价格上打了八五折,与“按85%的优惠”可以说一字之差,谬之千里。

  2001年4月2日,遂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这16位自然人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按照凯恩集团提留、剥离后净资产(595.757万元)85%的优惠,作价89万元。而根据政府文

  件,王白浪等在受让国有资产时,“按85%优惠”的表述,即优惠额度为八五折(按85%优惠),并非是后来的一五折(优惠85%)。凯恩集团当年的转让价格,即使按照净资产转让,优惠后也应该高达506万元。

  这家2004年就顺利上市的企业,在这次改制的过程中,竟然是按照净资产提留、剥离后净资产作为底价,而且还被玩了这种巧妙的文字游戏,可以说是达到了偷天换日的目的。

  在这次改制过程中,这样的手段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有一块土地(44.39亩)还没有被计入转让资产中。

  一位曾与王白浪有过商业合作的杭州某企业高层对此表示:“王白浪玩弄‘15%’和‘85%’的文字,使得凯恩股份涉嫌在招股说明书中篡改政府文件,构成欺诈上市”。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凯恩集团持有凯恩股份6705.06万股、王白浪持有662.50万股,分居第一、二大股东。因王白浪又累计持有凯恩集团46.66%的股权,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今年1月27日,在公司业绩趋好的情况下,凯恩集团和王白浪拉开了大规模的凯恩股份股票减持序幕。截至3月31日,凯恩集团累计减持2590万股,套现金额近2.7亿元。而王白浪本人持有的股票完全退出,套现6750.86万元。通过上述减持,王白浪套现金额近2亿元。

  6月4日,本报从浙江证监局获悉,该局已介入对凯恩股份的调查。

  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严重践踏公众知情权

  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表示,凯恩股份没有就记者采写的报道与报社或上海记者站负责人直接沟通,要么恐吓记者,要么想危机公关“摆平”报社,最终直

  接通过公安机关通缉记者,这是对公权力的滥用,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严重践踏,社会应对打击报复记者事件“零容忍”。经济观察报社已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并将此事件正式上报中国记协和新闻出版署,申报记者因正常报道而获罪的不公遭遇。

  记者喻奇树实习生何燕虾

  权力嚣张,记者陷困舆论遭受通缉

  □本报评论员李晓亮

  记者这门在昔日承载着光荣与梦想的职业,似乎一夕间华彩落尽,露出斑驳困窘的底色。无冕之王的锐气,貌似已成传说,做媒体特别是做监督报道的纠结,或从未像现在这么强烈。

  比如,微博上日前就多了一个热门词——“通缉记者”。你若耐心通读一遍仇子明的报道,会发现其文章根本担不起这么重的罪名。再者,一家上市公司若真觉得某篇报道严重失实,完全可以走正规途径解决。而当地公安部门在文章见报前就立案施压,显然不算正常途径吧。司法机构行事怎么也像半仙一样不靠谱?其间可有隐情?

  再者,一家以理性、建设性为报道理念的报纸所刊文章,是经反复核实才刊发的报道,这显然和网上匿名检举帖不同,其文责承担方式也不该仅集中于记者一人。有关部门怎能气势汹汹单奔记者而来?仇子明供职报社已发出声明,称在报道过程中记者就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声明称这是“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

  记者因正常报道而陷困,像是一种权力的炫耀式挑衅,它传递出的信号是,整个舆论监督报道遭受权力的通缉。可悲的是,这并非特例。除了文责自负的发帖者遭遇的“跨省追捕”外,负有公共监督之责的媒体人陷入仇子明式困境的,也不止一个两个了。相似度最高的,当然是张志国导演的“西丰诽谤案”了。权力的飞扬跋扈在“进京抓记者”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而除了遭受通缉这类极端情形外,普通的监督受挫更比比皆是。昨日南京工厂爆炸,现场惨状举国震惊,即便如此,江苏台记者现场直播时,还受到官员质问:“哪个让你直播的?”这类窘境,媒体从业者恐怕再熟悉不过了。但见惯却不能不惊,这本不应是正常的新闻际遇。

  不管是随意的行政敕令,还是进京缉拿等执法行为,这些对监督报道的过激反应,都是权力躁狂的表现。而媒体监督之义,正在于以舆论约束力来制约这种失范行为,让公权力运作回归理性。

  正是媒体的良知和记者对真相的不懈追寻,公共舆论对坚守正义的不屈努力,才使得罔顾公平正义,甚至践踏法律的恶行,不致甚嚣尘上。假如司法公器竟能沦为私人玩偶,正义的边界会不会退守呢?这或也是这类通缉记者的新闻褪尽铅华之后,还能让公共舆论对其保持敏感的深层原因。

  “通缉记者”之类新闻也提醒我们,类似的舆论监督哪怕是基于事实不偏不倚的,也可能被某些地方公权机关视为“负面新闻”,而欲除之后快。但这里“正面”与“负面”的界定,显然不能以某个利益集团,某些手握公权者的主观好恶来判定,而只能以公共利益为衡量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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