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清除商家店铺内的“牛皮癣”,因商家不理解,城管压力大一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市民热议,近50名市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6969110,发表自己的看法。 市民和网民的意见相对统一:认为城管连屋内的事儿都要管,管得有点宽。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说,不管广告设置行为实施于室内还是室外,只要达到了向户外不特定公众发布广告信息的效果,就属于户外广告,城管执行时并没有理解错。 挨打城管:干这个活难度太大了 昨日上午,城管工作人员李先生到中医附院接受输液治疗。他也是去撕一家商铺的室内牛皮癣时受伤的。 李先生说,上周星期六,他独自去青羊小区东二路除“牛皮癣”。当他看到一个商铺的玻璃橱窗上张贴着招贴画时,上前与女老板沟通,希望对方扯下来。 李先生说,他还没说上几句话,女老板先喊他滚,既而动手打了人。 事情过去好几天了,他仍然感觉头是昏沉沉的。“干这个活,难度太大了。”李先生说。 市人大法工委:城管理解和执行没问题 金牛区城管局前日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曾表示,他们执法 是有依据的,因为有关部门曾就这一问题作出相关“答复”。 华西都市报记者通过相关渠道获取一份成人法工委函[2010]2号《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利用临街建(构)筑物玻璃或敞开式大门在室内设置的广告是否属于户外广告等相关问题的答复》。 其中明确写着:根据《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设置户外广告行为,应以行为后果为界定标准。即,只要达到了向户外不特定公众发布广告信息的效果,则不管该设置行为实施于室内、室外,均属户外广告范畴。 法工委一名工作人员说,这个对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答复,实际上是法规适用的解释,鉴于室内宣传是否是户外广告,在国内很多地方还存在争议,法工委反复研究后才做出这个答复,“它是有效的。城管据此执法,不存在问题。” 网络调查85%的网友认为管得宽 昨日,新浪四川对本报的报道进行了网上调查。截至昨晚9点23分,调查结果为,86.3%的网友认为,除店内“牛皮癣”,城管管得太宽了;8%的网友认为,是该管管了,有些店铺的广告影响了成都的形象;而87.5%的网友认为,商家的店内宣传信息对购物选择有帮助。 律师说法 有意见可向人大提出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户外广告的管理属于地方性法规调整的范畴,由市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在成都市内是有效的。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出的解释,属于对法规本义的 解释,是有效的,城管依此执法是合法的。 邢连超同时说,合法的,不一定就是合理的。如果市民对此有异议,可以向人大提出意见。但在法规做出修改前,只能按此执行。 专家说法 商家应有宣传的权力 四川营销学会会长、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李蔚说,广告宣传的方式有多种,商家租了房子,办了营业执照,向国家缴纳税收,理应享有在经营场所内宣传的权力。 李蔚说,他主张对商家的宣传进行有效管理,否则会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但是任何一个部门做出的规定,应科学化、系统化地考虑各个层面,而不仅仅从有利于一 个部门的管理出发。 他举例说,现在人民南路的店铺就清理得很干净,但千店一面,整个街道显得单调,不具有包容性和多元化。对商家而言,不利于传递信息,对消费者来说,增加了选择的时间成本,从更深的角度来说,则会影响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华西都市报记者席秦岭实习生郜筱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