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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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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28日 ] -- 要闻 -- 版次:[ 002 ]
工资收入占平均工资60%-300%按实际收入计算缴社保
2010-07-28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姚长寿实习生高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09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8563元)后,昨日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公布了在新的平均工资下、企业参保缴费的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在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每月缴费基数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计算缴费标准,与平均工资多少无关。对于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平均工资60%的企业,成都市劳动

  保障局明确了其保底的缴费基数。其中,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428元,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月缴费基数都为1364元。对于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的企业,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明确了其封顶的缴费基数。其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7140元,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月缴费基数都为68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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