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国土局:当年土地市场不规范,目前正在为业主办理两证
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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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房却成“伤心房”
昨日,住在中江县疾控中心的吕波拿着一份购房合同说,2005年初,他所在的县疾控中心准备在购买的土地上,修建商品房对外出售。
为了以后上下班方便,吕波以79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得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内明确写有业主交付完所有款项后,由单位代为办理产权登记及办理房产证。
在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业主和单位各自负担。
“所有费用都按照合同上的规定交了,可证照却一直没有办理下来。”吕波说,他于2005年7月21日给单位交纳了房款及办证的相关费用,单位的负责人曾某也答应在短时间
内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
2006年3月,负责人曾某患癌症去世,办证一事就搁浅下来。
后来的单位负责人唐伟到职后,吕波和购房的其他30户业主也为办证一事,多次找唐伟要求办理,但办证一事仍未及时给予解决。
2008年9月,单位通知购房业主到县公证处办理房屋公证,可到了公证处才得知房屋的性质已变为集资建房,必须重新签订集资建房协议才能办理到房屋相关证照。
新政出台办证还需缴纳地税
吕波说,当年已交纳了办证的相关费用,但单位却一直未给业主进行办理。
2006年后,国家出台新政,办证要加收新的税费,现在单
位又要业主来分摊多出来的费用。
同时,疾控中心又让业主签订集资建房合同,无形中就改变了商品房的性质,业主就算办到了房产证也拿不到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只能用于住宿而无法进行房屋抵押及市场流通。
现在证照没有办理下来,孩子在辖区内读书都要交高价,爱人也为此事吵得不可开交。
“另签合同”为方便办证?
中江县疾控中心负责人唐伟说,他接手疾控中心工作就遇上这个遗留难题,前任负责人在开发住宅楼时就因种种问题而没有办理好相关证照。
他接手后咨询了国土、房管等部门,必须将原来的售房合同更改成集资建房合同才能办理相关证照。
因此,他与业主协商,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办理业主的相关产权证明及房产证。
唐伟说,修建房屋的土地,是购买的土地。在修建时各种手续都是齐全的,包括预算、验收等比较合理。
但是,在办理证照时,相关部门却认为修建住宅的地皮属于集体土地,因此作为商品房进行出售就有点不合理。
因此,相关部门认为只有通过集资建房这一方式办理相关证照。
对于唐伟的解释,吕波却认为,他在购买单位对外出售的商品房时就看到了地皮已于1998年以货币的方式进行了购买,并支付了85.6万元现金,房屋在出售时已分摊到各位业主头上。
国土局:办证难属不规范所致
中江县国土资源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中江县疾控中心这块土地属于划拨土地,2000年6月取得划拨土地使用证,2003年县发改委立项由疾控中心实施房改房进行集资建房,同时可对房屋进行过户。但不能作为商品房进行对外出售。
该负责人说,这种房屋可办理土地使用证,现正在对疾控中心所属业主的两证进行办理。疾控中心出现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当年土地市场不是很规范所造成的,国土部门也正在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地进行清理。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姜波律师认为:如果疾控中心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则吕先生可以主张疾控中心继续履行办证义务;若土地性质属于划拨或集体性质,则吕先生可主张解除合同,要求疾控中心返还所付房款、利息,还可以要求疾控中心赔偿损失,损失以所付房款与同地段房屋现价之差为宜。文/图周洪攀华西都市报记者廖兴友
中江县的吕波5年前购买了单位向外出售的商品房,5年后房屋相关证照却没有办下来,孩子无法迁户口,就连读书都成难题,商品房咋成了集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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