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昊陈伟记者田富友)继宜宾市高县原副县长王朝栋因受贿28万元,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本报曾报道)后,华西都市报记者昨日从宜宾检方获悉,由当地检方立案侦查的当地某建筑公司老板严茂行贿案,已由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严茂因在工程建设中向王朝栋行贿,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6年初,严茂在时任高县沙河镇党委书记王朝栋的“关照”下,顺利中标了该镇街道硬化等工程。为在工程款划拨中继续得到关照,中标后的严茂找到王朝栋,提出分一半“利润”给他,王朝栋“欣然接受”。接着,王朝栋安排自己的兄弟王某(已判刑)与严茂“合伙”经营。工程完工后,严茂如约分给王朝栋兄弟两人“利润”13万元。 案发后,法院一审判处严茂有期徒刑10年,严茂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严茂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法院遂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