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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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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23日 ] -- 要闻 -- 版次:[ 003 ]
《成都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将废止
2010-07-23

  本报讯(记者邓宇实习生张漫)关于废止《成都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昨日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审查认为,该《条例》自施行以来,对成都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2004年《宪法》的修改,以及《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基本法律的制定,条例内容在上位法中已有全面系统的规定。条例作为转轨时期的立法产物,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该条例,有利于维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宪法原则和国家法制统一原则,有利于提升成都市地方性法规质量。因此,财经委员会建议批准废止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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