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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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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22日 ] -- 成都 -- 版次:[ 025 ]
8月1日起14区(市)县可办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
2010-07-22

  本报讯(记者江玮实习生王永飞)日前,记者从成都国税局了解到,为方便市民办理更多的车辆购置税涉税事项,市国税局授权14个区(市)县国税局自8月1日起,可办理车辆车购税的转籍、过户、变更、上户前后遗失补办及换发完税证明等业务。

  具有办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事项资格的区(市)县包括龙泉驿、青白江、温江、新都、都江堰、崇州、邛崃、彭州、双流、郫县、金堂、大邑、新津、蒲江。

  14个区(市)县需办理汽车车购税转籍、过户、变更、上户前后遗失补办及换发完税证明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原车辆购置税在2010年3月1日前申报缴纳的,需到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分局下属的红牌楼申报点办理。

  凡原车辆购置税在2010年3月1日后申报缴纳的,到原纳税申报地国税局办理。成都金牛区、青羊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的单位和个人仍在红牌楼申报点办理业务。

  自3月1日起,9座以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新车的车购税征管业务下放至14个区(市)县局。

  单位和个人办理汽车车购税转籍业务,需携带车主身份证明(含暂住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过户、变更、上户前后遗失补办及换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业务,需携带车主身份证明(含暂住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明正本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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