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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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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22日 ] -- 中国 -- 版次:[ 013 ]
国务院驻京办撤销令大限已过 10省确认保留地市级驻京办
2010-07-22

  距离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驻京办撤销令”已有半年时间,国家规定撤销驻京办的“大限”已过。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主要是撤销县级驻京办机构,而对地市级驻京办则列入待定席:“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南都记者采访发现,已有十个省份明确保留所有地市级驻京办。

  个别被撤县级驻京办变相“潜伏”

  同时,个别被撤销的县级政府驻京办,在被“名正言顺”地撤销以后,在寻求各种合理手续变相潜伏在京城。

  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撤销县级、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因此,南都记者从各省份公布撤销方案来看,这些驻京机构都被毫不留情地撤销。

  而对于地级市的驻京办机构,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则比较有“弹性”: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以下简称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

  据统计,在各省的驻京办撤销工作中,已经有浙江、山东、湖北、河南、江西、陕西、黑龙江、安徽、山西、贵州等十个省份,明确保留所辖的地市级驻京办。同时,其他各省的撤销方案中,也并没有明确表示撤销地市级驻京办。

  工作照旧“潜伏”徒增成本

  陈书(化名)在中部某省驻京办已经工作了18年,他叹道:“驻京办机构好撤,但工作难撤。”他认为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反而会增加工作成本,地方驻京办的维稳作用远远大于其人力成本,而撤销驻京办不能从源头上避免腐败。

  而驻京机构的撤销也并非就是摘掉一块门牌、撤回工作人员这么简单。另一名县级驻京办工作人员向记者道出自己的苦衷:机构撤销之后,接访维稳工作还需要做,很多现实的问题亟待解决。

  公车过户私人账目挂靠别部门

  根据规定,驻京联络处撤销后,单位公章被回收,将来驻京办的公务车发生刮蹭等事故时,保险公司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理赔,因此,建议县政府将公车过户到私人名下,或上级驻京办的名下。

  此外,驻京办撤销之后,导致维稳等发生经费支付没有了固定主体,希望其账目挂靠在一个具体的职能部门。同时,驻京办的人员也因被撤出现“财政断供”,因此,也建议这些人全部纳入县信访局或县委办公室。

  《驻京咨询》报社社长李罡告诉记者,鉴于目前监管体制的漏洞和空白,各驻京办很有可能以宾馆、企业的形式继续存在下去,这就会导致无据可查。他们会继续以此种形式举办宴请等活动,归根到底,这是目前管理体制的问题。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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