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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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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21日 ] -- 国际/华西评论 -- 版次:[ 014 ]
“忠于配偶”怎成反腐要件?
2010-07-21

  □张贵峰(湖北职员)

  近日,江苏省沭阳县在对干部的考核中加入了个人品德考核,其中一项为“忠于配偶”。考核结果将存入本人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2版)

  此前有报道称“95%贪官都有‘情妇’”,“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在此语境下,为干部考核新增“忠于配偶”项目,看来颇有针对性,不无防腐反腐方面的积极价值和意义。

  再者,“忠于配偶”虽然主要属于个人道德品质范畴内的问题,但将其纳入干部考核,实际上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即便如此,笔者依然认为,对新增的“忠于配偶”干部考核项目,不宜太过当真,更不用寄以厚望。

  一方面是因为,“忠于配偶”考核对于反腐固然不无裨益,但真要执行,其实并不容易。毕竟,“忠于配偶”乃是相当纯粹的个人私事,除了夫妻本人,外人实在很难说清。因此,由组织上出面来调查这档子事,恐怕是吃力不讨好的。

  更重要的是,从强化权力监督的源头来看,“忠于配偶”考核显然并非关键和要害。官员何以会腐败,答案显然还是官员手中权力出了问题——或者晦暗不明、难以公开监督,或者恶性膨胀,难以节制约束。这也就是说,不是官员道德出了问题,而是“权力的越轨、失控”导致包养情妇等问题,有道是“权力是最好的春药”。

  更直白地说,问题不在于某些官员不够“忠于配偶”,而在于他们不够“忠于人民”——现有制度安排还不足以充分实现权利对权力的有效制衡,确保官员必须“忠于人民”。比如说,目前干部考核指标花样百出,但具体的考核方式却几乎都是自上而下的组织考核、长官考核,而罕有彻底自下而上的民意考核。

  总之一句话,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来说,“忠于人民”远比“忠于配偶”更关键,前者才是为官为政的最高德性和义务,确保了前者,后者才是真正具有社会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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