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4版:国际/华西评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华西简介 |     PDF版 | 主编信箱 | 广告价格   
首       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版面概览   
2010年7月21日 星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期:[ 2010年7月21日 ] -- 国际/华西评论 -- 版次:[ 014 ]
要有刮骨疗毒的整饬勇气
2010-07-21

  □郭之纯(河北公务员)

  省委大院门口,光天化日之下,6名壮男暴打一名体重只有82斤的老妪,已使得此案具有了充分的新闻性;而所谓“打错了”的解释,使该案件产生巨大轰动效应成为必然。这一强悍霸蛮、能引发无限想象的解释,无论是否出于实情,都足以让听者出离愤怒。

  从公安方面来说,这是一句煞费苦心的解释。如此解释,是想说明打人者与被打者并非敌对关系,进一步则是要表明此次打人行为并不犯法。可以说,如果“打错了”的说法能够得到被打者的认可,此事便有了“私了”的可能,打人者被追责的程度,自然可以达到最轻,甚至只需要道歉和一些赔偿。

  但这样的解释,显然只是当地公安部门的一厢情愿。该解释不仅严重忽略了网络围观者的感受,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形象。所谓“打错了”显然隐含着“警察可以打人,只是不能打领导家属”这样的潜台词,这自然只能加剧人们的疑惑。

  这两天,关于“学历门”在网上流传着一条著名的微博:“此人从一白痴,已经炒作成为一著名的白痴。”与此语所描述的逻辑类

  似,这起发生于省委大院门口的打人案,已经从一起治安或刑事案件,被“解释”成了一桩复杂的社会事件。

  警察队伍中出现几个素质低下的败类,对此人们应该并不会觉得特别奇怪;但如果该部门竟然为败类辩解包庇,则不仅滑天之大稽,亦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在这种语境下,将厅官夫人被打解释为“打错了”,其性质的恶劣程度较之打人行为本身都有过之而无不及。

  所以,对“错打门”必须进行多方面的问责:一是调查事件的本身,弄清打人者的动机,以法律手段对施暴者予以严惩;二是彻底调查所谓“信访专班”的工作,特别要调查此前有无类似的打人行为;三是要对声称“打错了”的公安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要针对这一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对当地警察队伍进行严格地整饬;四要严防此事被“内部处理”,不了了之;五是在事件处理的过程中,要及时向外界通报信息,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总之,对“打错门”的处理一定要有刮骨疗毒的勇气,非如此不足以消除其巨大的负面影响。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