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小强记者田富友)宜宾市兴文县的王某,在前往江安县讨债未果后,竟抱走他人小孩,并威胁要将小孩丢入江中。17日,江安警方以王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罪,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14日下午,王某同其哥哥嫂嫂等一行人来到江安县居民柴某家,找其索要欠其哥嫂的工程材料款。 但柴某躲着不见面,并在电话中告知,他有证据要到法院起诉。 王某一气之下将柴某10岁的儿子抱走,后在县边的淯江桥上被追赶上去的当地居民拦住。 不料王某威胁称,谁要是敢上前一步,他就将小孩丢到桥下淯江里去。 当地警方赶到现场,及时制止了王某的行为,将柴某10岁的儿子平安解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