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7月1日,《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正式出台施行之前,我省就从源头抓起,严格规范全省旅行社行业的经营行为,而《旅游投诉管理办法》的施行,更是为保护游客权益不受侵害撑起了保护伞。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以来,省旅游执法总队就已对旅行社合同明细进行了细致化的管理和规范。 “首先,在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了必须将旅行途中的购物场所、购物点停留时间、游览景点等明确罗列,告知游客。”省旅游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杨铭告诉记者,旅行社的合同一旦缺项就是违规,游客就可以投诉。“只有事先约定好,并用法律法规来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杨铭坦言,也曾发现过一些旅行社以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游客利益来谋取利益的行为。合同上,不少条款都模糊化处理,只说要去购物店,至于几处、停留多少时间,都没有明确表现,这就给了导游钻空子的机会——尽量延长购物时间,减少景点游览时间,而这,也就成为了游客投诉最多的违规行为。 但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事项都需要明确。“合同签订规范后,可以避免违规操作,这对游客和旅行社的长足发展都是有利的。”杨铭说,《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能对《条例》规定的实施起到保障作用,这样一来,两大法规相辅相成,互相配合,加上省旅游局实施打击“零负团费”的绿盾行动,定然要违规行为无处藏身,切实保护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地向前发展。 记者陈亚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