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19日以陈水扁家海外资产尚未完全汇回台湾,仍有逃亡之虞为由,裁定继续延押陈水扁3个月。 去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机要费”贪腐案、龙潭购地弊案、南港展览馆弊案、洗钱案等陈水扁及家人所涉四大弊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均被判无期徒刑。 今年6月11日,台湾高等法院就四大弊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各20年有期徒刑。 二审后,陈水扁和台湾检方特侦组均不服判决结果并提出上诉。台高院19日将全案移送“最高法院”,由于陈水扁仍然在羁押中,因此,必须由二审合议庭审理是否继续羁押。 高院合议庭认为,陈水扁家在瑞士的资产达2242.5万美元,虽已汇回台湾1152万多美元,但仍有巨资可供陈水扁逃亡之用,且陈水扁比一般民众更熟悉逃亡渠道,因此裁定自19日全案移审“最高法院”起,继续羁押陈水扁。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