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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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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19日 ] -- 要闻·重点 -- 版次:[ 002 ]
集中治理“三乱” 明起进入处罚阶段
2010-07-19

  行人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屑,最高可罚款50元

  明日起,全省范围内的乱吐、乱倒、乱扔等“三乱”行为要小心了,天网、电子眼、“妈妈城管”都在盯着你,若中招,选择只有两个:接受罚款或者教育值勤。记者从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0日起集中治理“三乱”行为全省进入处罚阶段,城管、交管等相关部门将联合执法,针对“三乱”行为

  进行相应的处罚。

  行人“乱来”最高处50元罚款

  根据成都市城管局的统计,自启动乱吐口痰、乱扔烟头、乱丢垃圾的“三乱”整治行动后,成都已出动1000多名城管和交管人员,以及1000多名“妈妈城管”,走上街头进行动态纠正和集中联合执法。每天均教育教导市民数百甚至近千起。除城管和交管人员、“妈妈城管”,作为配合,部分重点区域天眼也在实时进行细致监控。

  针对行人的“乱来行为”,明日起全省进入集中处罚阶段。目前成都市城管部门已经与公安交管组成联合执法队,每天实行不少于3次的大型路面执法,对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屑等行为,实行严格处罚,对于违规行人最高处以50元罚款。

  驾驶员3次违规将进交警黑名单

  根据成都市交管部门的处罚决

  定,司机向车外乱扔垃圾乱吐痰,如果选择罚款,最高可罚250元,同时扣1分,但如果选择教育值勤则不用扣分和罚款。除“三乱”外,交管将对吸烟等防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罚款50-100元并记2分。

  此外,记者了解到,自6月20日至8月20日,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集中治理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杂物、乱吐口痰口香糖、乱倒垃圾的“三乱”不文明行为。治理行动采用的技术手段中,除酒精测试仪,其他都和整治酒驾的力度相当。

  按照交警总队的安排,对查出的机动车驾乘人员“三乱”行为,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格处罚。驾驶人“三乱”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其实施条例第62条(五)项之规定进行处罚。即:罚款100元、记2分。乘车人“三乱”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32条(七)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即:罚款50元。

  此外,各地交警还将建立机动车驾驶人“三乱”不文明交通行为黑名单库;对有3次以上“三乱”行为记录的,要责令驾驶人到当地交警部门参加不少于半天的文明交通和法规知识集中教育,并将其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实施管理。

  记者刘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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