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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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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19日 ] -- -- 版次:[ 007 ]
“名牌”只应由市场来认定
2010-07-19

  □李坚(广东职员)

  “2012年,‘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将终结”——针对这一消息,国家质检总局予以否认。实际上,质检总局目前并没有确定今后停止使用“中国名牌产品”。相反,正在研究重新启动名牌战略。(7月18日《北京晚报》)

  其实,放弃名牌评选或才是一种理性选择。一个产品是否为“名牌”,完全是历史形成的,是市场行为。在市场中的问题只能由市场来解决这一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下,产品是否为“名牌”,只能由市场来确认,而不应是由行政机关评选的。为行政权力确定边界,在《行政许可法》中已加以明确,即凡是通过市场竞争能够有效解决的问题,不需由行政机关来决定。

  就此而言,质检总局没有必要换一种“评选机制”,以便有理由再一次参与到名牌评选中来,不妨主动放弃参与评选名牌的活动,真正回归监管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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