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士君(河南公务员) 河南信阳息县10户村民的房屋,日前遭未出示任何手续的城建监察大队强拆,他们转瞬间无家可归,而其拆迁补偿标准仅为每平米41元。面对质疑和责难,息县住建局负责人说:“我们奉命来拆,有问题去找遗留办。”(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遗留办”全称为“息县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办公室”,它能否对野蛮强拆负责呢?记者采访得知,“遗留办”工作人员竟同为“太极高手”,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拆迁许可证和强拆行政裁决不属“遗留办”工作范畴!一句话便把村民打发掉了。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起强拆是在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背景下发生的。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然而在每平米41元的超低补偿都尚没到位的情况下,村民便遭遇到野蛮强拆,面对一系列遗留问题,无家可归的村民竟被强拆者一股脑推给了“遗留办”,接着又被“遗留办”一脚踢开。那么,浸染了如此浓重官僚习气的“遗留办”,又到底算是哪门子的“遗留”呢? 首先,“遗留办”乃行政权一权独大的缩影和“遗留”。在当今制度设计中,尽管审判权早已获得了与行政权并驾齐驱的地位,但现实中,基层公检法机构在类似“遗留办”跟前,恐怕照样得甘拜下风。原因很简单,“遗留办”虽是不在行政序列的临时机构,一般却直接听命于某实权领导的指挥,更是地方一些领导的“智慧性变通”。于是,“遗留办”实质上,就将拥有执法权的公检法拒之于处理拆迁遗留问题的权限之外了。 其次,“遗留办”更是为个别基层领导擅权而私设的“庇护所”。试想,面对违法拆迁运作空间日渐狭窄的窘境,“遗留办”便成为某些领导启动其行政命令的按钮。此外,“遗留办”更是违法行政者为自己预留下的一只“替罪羊”。“遗留办”既是长官意志下的怪胎,更是违法行政者用以为自身解套的替罪羔羊。试想,违法拆迁事项若不闹大,完全在“遗留办”掌控之中,当然一切好说。可若强拆影响一旦升级,个别领导当然需要一只能替其顶罪的听话羔羊了。此时,身为临时身份的“遗留办”,便成为其金蝉脱壳的首选了。 总之,违法强拆的遗留事项本属法律裁决的范畴,当然就应由司法机构通过法律手段来予以善后,而不是交由所谓“遗留办”来打理,因为这只会“遗留”更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