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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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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19日 ] -- 成都 -- 版次:[ 017 ]
小区每天渗水40多吨 业主水费每吨“被涨”1.5元
2010-07-19
光华街办的情况报告

  因“草堂小筑”业主委员会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10万元大修基金无法提取

  因地下管网严重渗漏,成都青羊区“草堂小筑”的214家住户水费每吨“被”集体涨了1.5元,这意味着他们要为每天白白流掉的40多吨自来水买单。

  小区管网漏水超支水费住户买单

  6月底,一纸水费涨价的公告书挑起了“草堂小筑”214家住户的神经,4元钱每吨的高额水费让大家无法接受。

  早在地震后,用水问题一直困扰着该小区住户。

  小区物管去年底请来自来水公司检测,才发现小区地下给水管网因地震遭到了破坏,且每况愈下,一天流掉的自来水达40多吨,如进行彻底维修,需要高达10万元的维修费。

  今年初,新的物管公司进驻该小区。工作人员在清算小区水费时,发现截至今年1-4月,共计漏水5700多吨,水费收支差额达12000余元,到6月底已增至17477.6元。

  这笔费用分摊到每户家庭,一吨水就要多缴1.5元。

  业委会不合法无法申领大修基金

  按照《物管法》等相关规定,维修地下水网管道等小区公共设施,可启用小区的大修基金。

  申领大修基金,必须由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再以业委会的名义向房管部门申请。小区旧的业委会早已过期。一个月前,小区召开了选举工作。

  按照小区遗留下来的选举程序,5名业委会成员出炉。可当所有手续准备齐全,小区物管公司经理和业委会主任将申请材料上交青羊区房管局时,青羊区房管局物管科告知:“5名业委会成员中有3人不是业主本人,这样的

  业委会不合法。”

  因为按照《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成员必须由业主本人担任,直系亲属不能代劳。

  “房子是我儿子的,难道我这当老爸的,为自家争取权益还不合法了。”业委会成员程先生很郁闷,另外两名“不合法”的成员,与业主本人是夫妻关系,但由于早年房产证上通常只署一人名字,夫妻两人并没有共同署名。身为业主的丈夫工作繁忙,热心公务的妻子却被定义成了“非法”。

  街办帮忙申请提前拨付大修基金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重新选举业委会的工作至少需要3至5个月,时间拖得越久水费差额就越大,难道我们眼巴巴看着5000多吨水白白地流掉啊?”郎女士和邻居们为此担忧。

  前日,小区住户和物管的反映和努力,得到了光华街办、青华社区的支持。光华街办已经向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交了情况说明报告,代“草堂小筑”申请提前拨付大修基金。

  记者张运骄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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