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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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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17日 ] -- 成都 -- 版次:[ 014 ]
推销保险吃回扣汽车销售经理犯受贿罪
2010-07-17

  本报讯(锦检记者牛莉)吴平利用自己担任汽车销售经理的职务之便,向客人推销某保险,并收受近9万元回扣,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2009年初,吴平开始担任成都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销售经理。从去年3月开始,吴平便与某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客户经理刘某约定,由吴平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推销新车保险,刘某则以“团队推动费”的名义,每月给吴平一定回扣。从去年5月至今年2月,吴平共计收受刘某近9万元回扣。

  法院审理认为,吴平身为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另吴平家属已代其退还了全部赃款。最终判决吴平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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