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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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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16日 ] -- 房产 -- 版次:[ 041 ]
小区游泳池 对外搞营业
2010-07-16

  天气一天比一天热,不少小区的游泳池也早开始营业了。家住外双楠某小区的胡先生却对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的事一直颇有意见。他认为,泳池对外开放后,业主应该享受的服务就被稀释了,这对业主来说不公平。据记者调查,目前在成都,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的现象很普遍。

  业主抱怨小区游泳池咋对外开放?

  “小区因为有了游泳池等配套,所以我们小区的物业费比周边的小区物业费高,而现在因为有钱赚,物管就不顾一切把外来人员招进来,小区成了公共的通道,连小区以外的人都能随便进出,也给小区的安全带来隐患。”胡先生认为,他们购房时,就是看中了小区提供的配套服务,如泳池、花园等,应该得到相配套的专属服务。也为此支付了相应的物业费,如今,小区配套却成了公共配套,他认为物管公司这样经营小区泳池是不合理的。

  “本来封闭的小区开了一个口子,要是别有居心的人借此溜进小区,出了事怎么办?而且那么多外人过来,健康状况不能保证,很可能产生卫生问题。”据了解,多数业主对社区游泳池对外营业也都表示反对。“要是人多,不敢让孩子去游泳的。平时去对外开放的游泳馆,游完都会觉得眼睛疼,感觉那里的水不干净。小区泳池只对住户开放,游泳的人数可以得到控制,水质才可以得到很好的保证”,很多业主都表示既然作为小区配套,小区泳池就不应该与小区以外的人一起享用。

  物管解释为了维持泳池的正常运转

  近日,记者走访了多个社区,发现游泳池对外经营的小区不在少数。将游泳池对外开放经营的原因,各个物业管理处的解释也几乎一致:入不敷出,生存压力,对外

  开放是为了维护游泳池的正常经营。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称,游泳池的维护成本比较高,需要支付水费、电费、清洁费、日常维护和维修费等各种费用,仅仅依靠小区居民的消费根本无力承担这笔费用。“小区游泳池虽然在小区内,但是小区居民有限,消费力并不够支持游泳池的正常运营。只对业主开放小区游泳池,很容易出现亏损状况,通过对周边居民开放的形式来提高收益,以维持游泳池的经营。”几家物业公司负责人都表示,对外开放小区泳池也是无奈之举。

  律师说法对外开放需经全体业主授权

  对此事律师认为,小区内游泳池的归属分两种情况。购房时,游泳池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其产权约定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也应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需经全体业主同意或授权。另一种情况,则是购房时,售房合同明确约定游泳池产权属开发商所有,并且游泳池的相关建设费用,也未计入房屋建设成本。律师表示,无论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还是属开发商所有,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游泳池,毕竟主要还是为业主服务的,不是面向全社会的。所以,在日常的运作中,还是应当以满足本小区业主消费为前提。即便游泳池的产权属开发商,游泳池也应在容量有剩余的情况下,才可对外开放。 记者李晖摄影吕甲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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