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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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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14日 ] -- 要闻/华西评论 -- 版次:[ 008 ]
真农民无权,伪农民争利
2010-07-14

  □王攀(河南职员)

  为了谋取私利,公务员利用权力之便,将户口“非转农”,变身伪农民与民争利,这自然是要反对的。但如果因此一律要求公务员退出农村户口,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显然也是不合适的。尤其是,对于那些农村出身、一直保留着农村户口的公务员,如果因为农村户口升值,就要求他们“农转非”,显然有违“依法行政”之嫌。

  必须明确的是,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是基于职业的回报,而不是基于户口的回报。事实上,很多时候,我们把城镇户口当做公务员职业回报的一部分,但这是建立在城镇户口比农村户口吃香的基础之上。可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城市化推进,与城镇户口相比,农村户口并非总是低人一等。尤其是在正经历城市化的农村,近几年出现的“非转农”就是明证。

  一个人为国家工作,并不意味着失去自身固有的利益。但清理户口时若强制“一刀切”,恰恰是要求有些公务员放弃法律上并没有剥夺的利益——此举固然防止伪农民与民争利,但无疑也伤害了那些原本就是农村出身的公务员的利益。

  公务员变身伪农民与民争利的问题,不在于公务员一定要是城镇户口,而在于村集体资源收益的分配权,并不真正掌握在村

  民手中,而是掌握在一些管理者手中,这才是公务员变身伪农民与民争利的根源所在。

  试想,如果一个村集体的成员,对集体资源收益具有支配权,那么,面对一个外人(无论是公务员还是其他身份的人)过来强分一杯羹,他们怎么可能会答应呢,外来人又怎能轻易得逞?村民对一些伪农民意见很大,本身就说明他们不愿意外人分享利益。但问题是,谁有资格分享村集体的利益,决定权在于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户籍是分享资格的前提。这样一来,户籍管理者在权力要挟或利益诱惑下,就可能出卖村民利益。

  所以,村民无法对村集体资源和收益进行支配,才是公务员变身伪农民的根源。而村集体利益村民说了不算导致的不正常现象,绝非义乌公务员非转农这一例,各地出现的土地征收纠纷,都是明证。

  因此,对于义乌一些公务员变身“伪农民”与民争利问题,需要被问责的是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如果对公务员户口一刀切,不仅于法无据,也会误伤一些合理的农村户口身份的公务员。此外更需反思的,则是如何让村民拥有对村集体资源和资源收益的支配权,有了真正的支配权,那些外来争利者,才不可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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