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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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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14日 ] -- 要闻·焦点 -- 版次:[ 007 ]
5000元活动资金也可成立社团
2010-07-14

  本报讯(记者石莉芳)5个人的社区秧歌队,只有5000元活动资金,也有望成为一个社区社会团体?昨日,锦江区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三个文件:《成都市锦江区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审议稿)、《成都市锦江区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审议稿)、《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审议稿)。在全省范围内,锦江区将率先降低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只要有个人发起人5人,有5000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即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一个社区社会团体。

  “之前的活动资金是3万元,会员制的总数不得少于50人。”昨日,锦江区民政局局长贺建红说,目前该区拟订的《成都市锦江区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审议稿),首次明确了社区组织的登记范围和登记条件。在依法登记的基础上减少了限制条件,降低了准入门槛。审议稿明确,成立社区社会团体的,个人发起人5名以上或单位发起人3个以上的均可申请,同时应当有5000元以上活动资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30个,还准许多个社区社会团体共同使用一个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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