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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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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14日 ] -- 要闻·重点 -- 版次:[ 003 ]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最高罚200万
2010-07-14

  本报讯(记者姚长寿实习生高莉)今年以来,针对少数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国家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8月13日前社会各界均可将意见反馈至发改委(传真:010-68501743,E-mail:jjsfzc@ndrc.gov.cn)。

  《征求意见》说,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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