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华西简介 |     PDF版 | 主编信箱 | 广告价格   
首       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版面概览   
2010年7月14日 星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期:[ 2010年7月14日 ] -- 要闻 -- 版次:[ 002 ]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定方案”公布
2010-07-14

  本报讯(记者阮长安实习生倪承英)新设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并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昨天,省政府网站公布了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定方案”。

  本轮机构改革中,原四川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从方案中可以看出,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有所调整: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职责;加强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新设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直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省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的实施;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

  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规定,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生厅、省体育局等部门负责本级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