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12日在大连召开的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上公布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条件对钢铁企业在环境保护、能耗、生产规模等方面做了一系列规定,以推进对钢铁行业的规范管理。 条件规定,钢铁企业须依法执行环评审批,未经环评审批的,须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检测和治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对于业内争议最大的生产规模问题, 条件给出的标准是:2009年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不含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 条件表示,现有钢铁企业均须纳入规范管理。不具备规范条件的企业须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应逐步退出钢铁生产。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新的项目,不予配置新的矿山资源和土地,不予新发放产品生产许可证,不予提供信贷支持。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