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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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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13日 ] -- 要闻/华西评论 -- 版次:[ 006 ]
急救车成“专车”病人咋办
2010-07-13

  7月1日,河南农民孙永军发病入院。但当需要转院时,医院却称急救车不在医院。在等候时,孙永军死亡。据工作人员和民众反映,平时急救车每日接送院领导上下班,十分规律。事后医院院长汪清贺送5000元给死者父亲,被拒绝。(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07版)

  急救车属于专用车辆,不允许用作他途。作为镇卫生院的院长,汪清贺在出事后的一些言行证明,他不可能不了解有关规定——他不仅给死者送去了远超当地行情的5000元“随礼钱”,而且承诺赔偿死者家属三五万块钱;在面对记者追问时,更是矢口否认自己曾说过“急救车不能载危重病人”。这些表现说明,汪院长不仅有一丝内疚,更有些心虚。

  但根据报道可知,对这台去年刚由上级配备的功能齐全的救护车,院长汪清贺不止一次在大会上强调“这辆急救车不能用于接送危重病人”。急救车不接送危重病人,那接送什么?汪院长没直接说。这种事情也不能说。但不能说的事情并不代表不能做:汪院长只做不说,把急救车当作了上下班的专用交通工具。

  急救车虽然没有用来接送病人,但这位每天坐急救车上下班的汪院长,某种意义上讲,也算是个“病人”——患“公车私用”之病,而且病得不轻。

  治理公车私用,治理车轮上的腐败,呼吁多年,搞过很多次专项整治,但效果总不明显。公车私用的根子在于以权谋私,在于领导手里的权力太大却缺乏有效的监督。汪院长将急救车当作自己的私车,这是当地人所共知的事实,但却没有相关部门介入查处。一个镇卫生院的院长明目张胆的公车私用,都得不到有效监督,遑论更高职务的人呢?

  这次被私用的不是一般的公车,而是用于抢救生命的急救车。把这样一辆公车挪作私用,就意味着很多危重病人将丧失宝贵的抢救机会,这无异于犯罪。因此,相关问责显得刻不容缓。对于这种公车私用之病,必须下猛药。有关部门更应对医疗系统内的公车私用问题来一次大普查。因为,每一次这种公车私用,都可能意味着有一个孙永军可能陷入绝境。人命关天,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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