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江西检察官) “朱学勤:学术界的又一个‘汪晖’?”这是网友Isaiah在网上发表的系列长文题目。朱学勤表示,在恰当的时候会作正式详细回应,特别希望Isaiah能亮出真实身份。 就目前而言,判定上述抄袭行为还为时太早,因为并无一个权威的认定。判断抄袭的标准如何?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莫衷一致。解决“抄袭门”的核心就在于如何认定抄袭的标准问题。今天中国的学术重新起步,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当时并无什么统一的学术规范,学术的逐步统一和完善是个渐进的过程。那时出现的一些学术不规范问题,与民营企业家的“原罪”有某些相似的地方,不少是由当时的制度或技术缺陷造成的。 借助法律观点,对于学风和学术抄袭的判断问题,也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如果当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即使在事后看来是多严重的行为,也不能当作犯罪处理。同理,判断朱学勤是否抄袭,也应回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下,看看有无公认的学术规范标准来判定其行为。而不能根据现在的成熟的学术规范标准,来衡量他们当时的行为。当然,当务之急还在于由一个权威机构出面鉴定,并按照一个合理的标准给出评判,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