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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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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13日 ] -- 要闻/华西评论 -- 版次:[ 006 ]
节能减排未达标主要领导或被撤职
2010-07-13

  本报讯(记者阮长安实习生倪承英)8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从93个方面入手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我省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到“十一五”末,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职。2006至2009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6.36%,但要全面完成“十一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1%、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1.9%、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5%的目标,任务仍相当艰巨。

  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我省要求,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实施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职。

  为此,我省准备从93个方面入手,加强节能减排力度,同时对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按国家规定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从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度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度0.20元提高到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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