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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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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13日 ] -- 要闻 -- 版次:[ 002 ]
省级天然气价调节金提高0.88元/立方米
2010-07-13

  本报讯(记者姚长寿实习生高莉)7月1日起,四川省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征收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0.32元提高到1.20元,每立方米提高0.88元。昨日,省物价网站公布了省发改委发给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分公司,以及发给各市(州)物价局、财政部门的通知说,我省征收的省级天然气价调节金主要用于补贴因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调整而增加支出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

  向CNG加工、销售企业供气产生的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征收主体并非普通消费者,征收所得还将加大对城市公交的补贴力度,有利于降低城市公交运输成本,缓解涨价压力,确保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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