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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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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12日 ] -- 要闻·华西评论/视角 -- 版次:[ 004 ]
“不闯红灯”何须受奖
2010-07-12

  □欧木华(湖北医生)

  7月10日,由河北省石家庄市开展的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正式启动,6名不闯红灯的市民,成为第一批幸运者,分别获得500元的奖励。(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3版)

  这样的奖励,让笔者感到难以理解:遵守交规是公民义务,何以变成一种值得褒奖的行为?如果不闯红灯值得奖励,那“系安全带驾车”与“不酒后驾车”是否也值得奖励?

  奖励不闯红灯,有可能会起到一种示范作用,“能感染更多人”。但我很怀疑这种感染力能持续多久,起到感染作用的,到底是遵纪守法的行为本身,还是金钱的魅力?一旦10万元的奖励额度用完,闯红灯现象会不会“涛声依旧”?

  从财政使用角度来看,纳税人的钱可以用来褒奖“不闯红灯”、“不乱扔垃圾”等底线行为吗?一个社会,如果连基本的行为规范,都要动用财政资金来给予奖励,无疑会让财政资金使用变得毫无规范、缺少约束。投入10万元来奖励不闯红灯,缺乏正当性,这和动用财政资金奖励不腐败的官员一样离谱。

  人性化执法思路是正确的,但不能谬赏,否则,有可能冲击基本道德底线。金钱也不是解决执法难题的王牌,过分强调金钱的激励作用,可能适得其反。总之,笔者以为,家长对于不懂事的孩子,可以这样地奖励——不闯红灯、不随地吐痰,就奖颗糖。但对成人社会也这样奖励,就有些荒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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