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李晓亮 小产权房的故事,剪不断理还乱,纠结多年。最近西安一处小产权房,再次引来关注:西安南郊北山门村在城中村集资建造了一栋23层的建筑,共有70套房,组织者称“建23层高楼是为解决村民住房问题”。这栋已接近竣工的楼房并无相关审批手续,被称为“最牛民房”。 “城中村”、“自建房”等关键词,闭着眼都能从这类新闻中提炼出来。这不是西安“最牛民房”的特性,而是城中村改造和小产权房管理绕不开的一个结。当然,此次这栋小产权建筑,在审批立项、施工监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纰漏。甚至一直是“无人过问”状态——当然,两年间也有规划部门查过,但顶多看看了事。 可见,若说有问题也不光是牵头人、承建者的责任,相关部门也有监管不力之责。眼下,与房屋建设是否违规相比,质量是否过硬才更应关注。可悲的是,目前唯一能宽慰人心的,竟只有那句“正因没证,在质量上我们更要万无一失”。据说村长自己也住这里,希望质量真如他保证的那样万无一失。 关乎数十户人家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拍胸脯式“口头包票”总显得轻飘飘。为何一栋23层建筑能长时间游离于常规楼市监管之外?恐怕,问题还出在小产权房的身份上——小产权房一直处于“妾身未明”的尴尬状态。 目前仍有些非理性的商品房市场,不是所有工薪族都能有魄力入场一搏的,更别说城中村里那些底层民众了。他们抗风险能力更低,享受的社会保障系数又不高,但他们中不少人却还是会冒险钻一钻小产权房暧昧的政策空子。这是有点儿“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意思,可与其说这种行为是一种投机和“无赖”,不如说是透着艰辛与无奈。但凡有其他门路,谁会赶着买这即便在城中村里也相对并不便宜,还带些先天“残障”且无证照保证的房子呢? 如何处理违规违建的小产权房?北山门村村民自己都觉得“拆迁是早晚的事”,到时房子要么保留,要么得到一定补偿后被拆。但这种被动结局,不应是小产权房的共同命运。 国土部前不久表示,要针对不同问题,予以不同处理,对于一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小产权房,可以考虑让其补齐手续后转为合法。据说还将出台进一步的通知予以说明。 而不局限于一时一域,从法律上讲,《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法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土地等权利。这就等于承认农民可在其拥有所有权的土地上,处置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有些地方也默许这种权利。 法律总是不断完善的,因应现实需求,政策漏洞可渐渐修复。对于现行不合理之处,相关部门当有所醒悟,针对性做出改进。对于自建自住,无商业用途的小产权房,相关政策是否有重新定位的必要,相关部门需不需要广纳民意,寻求理性合理的解决之道,恐怕值得深思。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