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ST金顶发布公告,由于受累于公司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ST金顶将向民生银行成都分行支付相关费用近千万元。 公告称,7月6日,公司收到成都铁路中院有关通知,公司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乐山市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于2010年6月3日向铁路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铁路中院于2010年6月3日立案执行,依照规定责令公司向民生银行成都分行支付918.53万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此外,公司还将负担案件受理费7.32万元。 据悉,目前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仁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目前仍处于停产状况;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与公司于2010年7月5日续签了《水泥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10年7月1日-9月30日。公司涉诉的香溢融通、真盛担保等四宗案件目前暂无进展。 记者屈咏梅实习生吴敏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