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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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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7月6日 ] -- 中国·热帖/华西评论 -- 版次:[ 010 ]
既贪何来雅,凡贿皆违法
2010-07-06

  当“雅贿”遇到“雅贪”,就像瞌睡碰到枕头,一拍即合。但“雅贪”“雅贿”的名头,却让人听了别扭。若贪污受贿都能无耻地冠以“雅”名,那真不知除了所谓“不雅照”外,还有啥是不雅的。

  既贪何来雅?凡贿皆违法!这个理儿,恐怕无人不知。可纵然妇孺皆知,这个不伦不类的“雅贿”,还是莫名其妙地流行了。最近一名引起关注的“雅贪”是文强。文强赃物展示会被津津乐道,一场关于官场“雅贿”的讨论,也被点燃。

  有人认为,“雅贿”可追溯到汉代。其实不用考据,也该听说赖昌星就曾是玩“雅贿”的行家——“就怕领导没‘爱好’”。但有所好,他即能见缝插针:古玩字画之类的“雅贿”只是其各色贿赂之一种而已。

  从这儿也能看出,所谓“雅贿”真的是很无厘头的。收受字画古玩,并不比接受金钱贿赂和性贿赂更高雅圣洁。所有贪腐贿赂,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即以权钱(色)交易为内核。当然,所谓雅贿自然包含在权钱交易之中。因为不管是名人字画还是稀世古珍,在交易过程中,都还原成了经济理论中最俗的一般等价物。

  交易中充满“铜臭”,哪还有半点雅致可言?手握公权的官员,在收受这些一般等价物之后,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徇私枉法,硬生生将原本严丝合缝的法律和制度,撕开一条大缝,供行贿者投机钻营,牺牲的却是公共利益。此等做法龌龊不堪,应受道德和法律双重责罚,又何雅之有?

  和“雅贿”“雅贪”同样有悖情理的,是此前曾报道过的一个词——“侠贪”。“侠贪”是指贪官拿出赃款

  的九牛一毛,行点小恩小惠,如修段路架座桥栽点树,笼络民心。而可悲的是,这招非常好使,几乎百试不爽。民众明知该官员可能经济上不清白,但仍真心膜拜“侠贪”。

  侠之大者为国为民。可见,哪怕是拿点儿赃款服务民生,也能为民所恕。这不是现实的荒诞,而是反腐焦虑下,民众心理和社会底线的双重溃退。这时你不能一味指责民众愚昧,而应反思公职部门反腐力度和效果——是什么让民众屡屡失望,以致需要不断降低自己的容忍底线才能适应现实?

  在雅贿雅贪问题上,其理一也。腐败没有特区,民意同情“侠贪”,以及出现所谓的“雅贿”“雅贪”,不能说明这些贪腐行为就获得了额外的特赦之权。相反,对任何花样翻新的贪腐样式,法律都应时刻保持警惕,不被表象迷惑。贪腐之姿常新,而反腐之势不变。还是那句,既贪何来雅,凡贿皆违法。腐败之花,万变不离其宗;执法之剑,以不变应万变——这才是雅贿雅贪应得之待遇!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1版)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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